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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交强险”

中原网  日期: 2007-07-13  来源: 郑州晚报  
  强制投保,高额赔付

  德国“车主赔偿责任保险法”规定,所有机动车车主都有缴纳赔偿责任险的义务,不缴者将受刑事处罚。德国交强险赔付范围相当广泛,包括人身伤害、车辆和财产损失,甚至还包括误工损失、交通补贴、精神损失赔偿等,法律规定的最高赔偿额达1亿欧元。

  费率浮动,核算透明

  德国交强险实行浮动费率制,根据车主不同情况,实际缴纳的年费从不足100欧元到超过2000欧元。在操作中,不同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公司具有竞争力的费率标准。车主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并与保险公司之间有相当大的谈判空间。

  市场开放,自由竞争

  德国交强险市场完全开放,无论是本土公司还是国外公司都可经营交强险,但所有保险公司都须遵循联邦司法部相关规定,接受德国保险联合会的统一协调。在德国,有数十家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保险代理商更不计其数。各家公司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竞争策略,最终受益的还是消费者。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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