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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郑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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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 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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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 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影响公安工作、降低执法标准”的质疑 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通过本报作出回应
中原网  日期: 2007-07-18  来源: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孙庆辉 实习生 李静

  “检察机关对轻微犯罪不捕不诉的做法,其实并没有降低执法标准,只是执法思想和认识上的转变。”昨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针对社会上对该院推出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规定的质疑,通过本报作出回应。

  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 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稳定

  《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规定》是在本月初出台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及早发现和排除涉检案件办理中产生的不稳定因素。

  据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介绍,郑州市两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要的一项就是施行批捕案件“风险评估”制度。郑州市检察系统风险评估“工序”有非常详细的指标,综合各项指标评议后,得出风险大或小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建议。

  所谓的“风险评估”制度,就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小、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能及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的案件,进行客观评估,对该类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从轻处理,有些案件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或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比如,对涉嫌犯罪的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缓刑、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根据评估风险的得分高低,选择那些得分相对低的、风险小的,可以适用酌定不起诉。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在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后组织帮教活动,对犯罪嫌疑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其走上正道。

  该负责人强调,“风险评估”制度并不适用于重大刑事案件。

  “风险评估”反响强烈 实践中社会效果良好

  在其他行业被广泛应用的“风险评估”制度被请进郑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张建成副教授认为,“风险评估”的出台,体现了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活动的人文关怀。在当前刑事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与司法资源明显不足的矛盾背景下,它的施行,必将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高诉讼效率,特别是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风险评估”制度在受到当事人推崇的同时,也受到了质疑。

  一些基层派出所的民警认为,如果检察机关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会令公安机关工作陷入尴尬境地。还有人担心,对部分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会降低执法标准,从而导致轻微刑事犯罪反弹。

  据了解,去年,郑州两级检察机关共对295起轻微刑事案件的461名犯罪嫌疑人适用了无逮捕必要不捕的措施,对58起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

  线索提供 王青 张东

  张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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