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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全省限速标志也开始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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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标志 辖区内道路因设置限速值偏低,造成车辆超速多,群众反响强烈的,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对设置不当的限速值必须依法重新调整。
电子警察 对设备落后、测量数据不准、设置位置不当的“电子警察”设备,必须予以更新、调整、重新布建。
限速标志设在哪里——
国道、省道等公路的限速标志应设置在公路沿线村庄、学校、人口密集区、复杂路口、危险路段、穿越城区路段等必须限速的区域;其他路段按照公路设计时速执行,不得设置低于公路设计时速的限速标志。
设置不当的限速值应重新调整
辖区道路因设置限速值偏低,造成车辆超速多,群众反响强烈的,要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对设置不当的限速值应依法重新调整。
据《河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公路限速标志工作规定》
了解一下
我省交警警力严重不足,全省5352名路面勤务民警管1402万辆车,平均每人管2620辆车,维护交通安全,“电子警察”功不可没。为更好地、更规范地使用“电子警察”,今日起至8月23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电子警察”及限速标志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警力吃紧
5352名路面勤务民警,平均每人管机动车2620台
昨日下午,记者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我省交警警力严重不足,而道路通车里程和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攀升。
到2006年年底,全省公路通车里程23.6万公里(不含城区道路),高速公路通车里程3439公里,全省机动车目前达到1402万辆,机动车驾驶人员达1195万人。
而目前全省路面勤务民警仅有5352人,其中市区和高速公路执勤民警3128人、县市路面巡逻民警2224人;县、市路面巡逻民警承担了近20万公里的管理任务,平均每人管理90公里道路;5352名路面勤务民警,平均每人管理机动车2620台。
固定和流动雷达测速仪等道路监控设施的投入使用,有效缓解了交警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全省道路交通事故4项指数也连年下降。
使用不规范
“不能把‘电子警察’当做罚款工具”
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德周说,在限速标志和“电子警察”设置、使用上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限速标志方面:限速值不统一、限速值过低、限速不连贯、缺乏速度的连续性,缺少辅助标志、解除标志,不分车型设立限速标志、标志不规范等问题。
“电子警察”方面:主要存在设置无序、未经检验部门鉴定、执法程序不完善等问题。
对这些问题,原因不在治理超速的措施和设备上,问题在执法者身上,“再好的东西不能正确地、规范地使用,甚至把它当成罚款的工具,就会出现执法上的偏差,必然引起执法对象的不满。”王德周说。
今日开始
开展规范限速标志、“电子警察”专项治理行动
自今日起至8月23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规范道路交通限速标志、规范“电子警察”执法工作的专项治理行动。
7月23日至8月3日:第一阶段全面排查。
各地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组织交警、交通等部门专家,邀请当地纠风、安监等部门和人大代表参加,对辖区道路所有交通标志、标线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特别是辖区道路因设置限速值偏低,造成车辆超速多、群众反响强烈的,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对设置不当的限速值必须依法重新调整。
与此同时,全面排查“电子警察”,对设备落后、测量数据不准、设置位置不当的“电子警察”设备,必须予以更新、调整、重新布建。
8月4日至8月18日,第二阶段,实施整改。
针对前期排查出来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科学、不规范,道路限速值过低、群众意见大的,前后限速不一致,交通标志标线规格不统一、不醒目,有限速标志无解除限速标志等问题,分解归类,逐项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科学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确保限时完成。
在规范“电子警察”方面,按照《河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使用道路监控设施工作规定》要求,规范“电子警察”设置、安装、使用、执法等各个环节中的工作。
8月19日至8月23日,第三阶段,总结验收。
□晚报见习记者 张玉东
“电子警察”怎么用
使用“电子警察”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集的证据画面必须清晰、准确地反映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的车型、号牌、颜色、违法行为、地点、时间,能够反映交通违法行为状态;
二、收集的证据应当用光盘等不易丢失数据的载体予以固定保存,保存期限2年;
三、证据收集后,必须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对证据所显示的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车辆外观特征进行真实性比对,经比对审核无误后,确认其违法行为,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
四、对收集的证据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拍摄画面内同时有两辆以上机动车以及超速在10%以下(高速公路除外)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不得采用。
《道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的类型、颜色、号牌;
二、实施违法的时间、地点、行为;
三、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需携带的机动车行驶证或其复印件;
五、接受处理的时间、方式和详细地点;
六、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部门或承办人的联系方式;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及违法通知书填发日期。
据《河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使用道路监控设施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