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厦门市可能会选择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举行降价听证会。而以往,厦门市在调低价格的行政决策中,都未启动过价格听证会。为此,致公党厦门市委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的《完善价格听证制度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案提出:应通过积极探讨,出台能让市民对降价提出申请,再由物价部门负责组织听证会的相关制度,由政府承担起降价听证的相关工作,为百姓提供一个更能民主参与决策的途径。
事实上,绝对不仅仅是厦门,在国内进行过降价听证会的地方非常有限,影响微乎其微。涨价往往是需要博弈的,所以召开听证会是正常的事情。而降价是给大家带来好处,那还开啥听证会呀?难道为市民做实事也错了不成?所以,听证会演变成涨价会也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即便是偶尔出现一次降价听证会,那也往往被指为是在作秀。但事实上根本就不是这样。涨价需要听证,降价同样需要听证,法律上绝对没有“听证会就是涨价会”的规定。《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也规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裴娇健的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