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对国家机关等规范用字用语单位、行业和公共服务行业中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从业人员使用普通话作了具体要求,同时规定,国家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根据需要可以使用方言。 据《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