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提请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草案)》提出,请名人代言或利用他人的肖像、签名、言语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宣传,而该人未使用该商品或未接受该服务的,就是虚假广告。个人和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