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刘德华
见习记者 张玉东
本报讯 “我家几年来一直交电费,供电公司却说我家电表有问题,以窃电为由切断电源。”昨日,市民杨先生向记者诉说了他的遭遇。
杨先生称,上周五,他发现自己在中原路桐柏路交叉口附近的住所突然没电,向邻居一打听才知道前几天供电公司的人来换电表,发现他家和楼上邻居两家的电表有问题,就断了他们两家的电。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更换电表时,发现杨先生和其邻居的电表内一处挂钩被拿掉,这样一来电表就走得慢或是不走,随即按照窃电对两人下发了通知书,并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每户赔偿供电公司的损失9600元。如果二人对供电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到法院起诉,但在此事没有处理完毕之前,不会对两人住所恢复供电。
供电公司方面称,他们对两人的电表做了拍照和录像,要求其补交电费的标准也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如果用户在一个月内拒不补交电费,他们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杨先生认为,供电公司提供的录像和照片是在没有第三方公证的情况下获得的,不能证明他存在窃电行为。“我决定向法院起诉,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杨先生说。
河南天新律师事务所黄立新律师认为:供电公司在没有公证方在场的情况下,采取录像拍照的方式搜集证据是不合法的,但最终是否被法庭采用,还要由法庭决定。用户认为自己没有窃电,也应当搜集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