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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第三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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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两天来收集整改建议好几百条 电子眼安装在隐秘处意见最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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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两天来收集整改建议好几百条 电子眼安装在隐秘处意见最集中
省交警总队很重视公众意见,整理分类后将逐条处理
中原网  日期: 2007-07-25  来源: 郑州晚报  
  23日,本报刊发了《即日起请给“电子警察”提意见》一文后,公众反响强烈,两日来数百名市民打进本报热线,对电子眼和限速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昨日,本报邀请河南省交警总队新闻科长陶清廉(以下简称“陶”)对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目前我省城乡道路上共有各种类型的“电子警察”1100个,而市民希望把电子眼安装在容易看见的地方的呼声也最高。陶已经把本报收集的数百条市民建议带回总队,在整理分类后到各个地市进行逐条调查处理。

  “电子警察”也不能藏着执法

  市民平先生:自己已经3次接到南阳内乡寄来的电子眼罚款通知单,虽然车牌号是自己车的,但车型不一样,而且自己也没有去内乡。平先生和南阳警方联系,他们说让找郑州警方报案,但这件事儿并不归郑州警方管,希望省交警总队关注这样的事情。

  陶:我们已责成南阳警方调查此事,如果平先生所述属实,将根据规定撤销罚单,并补偿平先生损失。对于此类问题,我们要根据反映逐个解决。

  市民李先生: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查阅电子眼的拍摄结果,能否每月固定一个日期在主流媒体上公布结果?

  陶:关于电子违章记录查询问题,我们要求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提供电话、短信、互联网等查询手段。

  市民刘先生问:红绿灯转换期间的黄灯时段电子眼会拍摄吗?

  陶:在黄灯闪烁前,如果车头已经越线则不拍,但对于闪烁中间闯线的车辆,电子眼将会对其进行拍摄。

  市民李女士:三个月前电子眼拍到的违章信息,刚刚收到,但没有附加照片,只载明在某路口违章,也没说明车辆行驶方向。希望把违章信息及时寄给车主,并附上当时拍下的照片,受罚也要明明白白。

  陶:《道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载明信息不全的,市民可以申诉。

  市民何先生:警察藏在角落里逮违章车辆,是违规执法,电子眼作为电子警察,也应该设置在明显位置,光明正大地执法。

  陶:根据《设置使用道路监控设施工作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固定“电子警察”须安装在明显位置。但是许多电子眼由于受角度、高度等限制,不得已才安放在了背影处,但是我们会逐步进行解决和改造。

  省道限时速40公里是不是太低?

  陈先生:省道限时速40公里太低了,比不少城区道路都低,不知道这些限速数值是如何测算的。

  陶:关于众多市民投诉的限速问题,近期会派专人实地测量检查,对于一些路段不合理的设置额,将会逐步进行更改。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时速30公里,公路为时速40公里;对于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时速50公里,公路为时速70公里。

  举报不合理设置两处

  市民王先生:郑州到焦作的路上有一限速40公里/小时的牌子,牌子下面就有一个测速器,看到标志就测速,一点缓冲距离都不给,希望能调整一下。

  市民蔡先生:郑少高速新密和登封交界处有一个牌子,上面写着禁止货车停放。大家都知道高速公路所有路段都是禁止停放的,竖这样的牌子,感觉很外行。

  反超速科学有理

  超速行驶影响驾驶员的视觉

  超速行驶使驾驶员视野变窄,视力减弱,对前方突然出现的险情,难以及时、准确、妥善地进行处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经过测试,时速40公里时,驾驶员可以观察到90度至100度(视野度)范围内的物体;时速为105公里时,就只能观察到40度内的物体了。时速为40公里时,一般驾驶员可看清前方200米以内的物体;时速为100公里时,就只能看清160米以内的物体了。

  超速行驶使制动非安全期延长

  车辆的制动距离主要受车速制约,受惯性作用,车速越快,制动距离越大,制动非安全期越长。在同等条件下,时速分别为40公里和60公里时,同在物体25米处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制动安全期前者为21.6米,后者为39.1米。也就是说,前者距物体21.6米以外是安全的,后者距物体39.1米以外才是安全的。

  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

  超速行驶使车辆操作稳定性恶化,特别是在弯道处,由于离心力的作用,易使车辆侧滑或倾斜。经测算,在同等条件下,车速提高一倍,弯道处其离心力就会增大3倍。

  另外,超速行驶增加道路上的交织点和冲突点,从而增大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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