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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1版:郑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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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成为城镇医疗保险试点城市 参保居民每年人均可获补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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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成为城镇医疗保险试点城市 参保居民每年人均可获补40元
郑州目前已有30万城镇居民参保 医疗保险费9月至10月征收
中原网  日期: 2007-07-26  来源: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陈静

  实习生 谭菲

  

  本报讯 本报昨日报道了全国79个城市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而郑州是其中之一。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作为试点城市,本市参保的城镇居民可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补贴。

  据了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惠及全市253.8万居民。目前郑州已有30余万城镇居民自愿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7月底前,郑州将完成入户调查、申报登记、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检查验收工作;从本月底开始收缴社会保障卡工本费,开始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9月至10月,分期分批征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10月份居民医疗保险软件试运行。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其中,中央财政将从今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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