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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0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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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完全曝光“大忽悠”级“股神”发迹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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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带头大哥777”带的什么头
新华社完全曝光“大忽悠”级“股神”发迹全过程
昨天,沪深股市创出历史新高,沪综指收复4300点
中原网  日期: 2007-07-27  来源: 郑州晚报  
  “带头大哥777”
  提醒一下,炒股博客可能已经成为庄家操纵股市的工具

  7月24日,被一些股民尊为“股神”的“带头大哥777”王秀杰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这位“大忽悠”级人物跌下了“神坛”。许多曾被他“忽悠”的股民随即在网络上展开了对他的声讨。

  谎言是怎样变成“神话”的

  “带头大哥777”自己的说法

  “带头大哥777”在网络博客上称自己名叫王晓,1972年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一个高级干部家庭。1992年去上海,进入万国证券,先后做过大户管理员、操作员、分析师、操盘手和主操盘手。1995年2月,个人资产达到最高峰,但因国债事件输得倾家荡产。之后回到吉林省,先后做过证券分析师、信贷员、房贷员。2001年又在成都开设龙鼎投资资讯网,再度关注股市,但不久又关闭了自己的网站,到2005年大盘跌破1000点再次进入股市,个人资产超过千万元。

  “带头大哥777”的真面目

  随着“带头大哥777”被批捕,他的真面目很快被揭穿。现已查明,王晓是他的假名,其真名叫王秀杰,出生于长春市一个普通市民家庭,大专文化。曾为某银行的一名普通科员,根本没有在万国证券做过操盘手。他所讲述的坎坷经历,只不过是用来骗取股民网友信任的谎言。

  “带头大哥777”是这样被“神化”的

  如此普通的人是怎样被“神化”的呢?看看他在博客上狂妄的言辞,也许能找到部分答案。

  在“带头大哥777”的博客中,他这样写道:“关于我的技术我想告诉大家,完全按照我技术操作的人,没有一个人会亏损,只是赚多赚少而已。”“我要去写书,以前大家都问我,‘大哥,我可以找什么书看’,我不知道怎样回答,现在我告诉你:看‘带头大哥777’写的书。”

  一位股民说:“正是‘带头大哥777’这种狂妄,蒙蔽了许多人。比如他写了一篇‘诰全国散户书’,用的‘诰’字意思就是,古代帝王对臣子的命令,这一点足以看出他妄自尊大到了极点。”

  警惕

  网络炒股骗局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6日介绍,网络炒股骗局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第一,不法分子的身份非常隐秘,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一些不法分子还使用虚假信息以公司的名义开设网站,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第二,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型媒介平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第三,不法分子均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从业经历,也不具备专业素质。

  第四,非法网站设立人、非法消息发布人、网站服务器往往分别在不同地点,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第五,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主流媒体或网站造势,以吸引更多不明真相的人相信其预测和分析。

  “成名”之后的疯狂敛财     涉案金额高达1300万元

  博客有了极高的点击率,“带头大哥777”“成名”了。这时王秀杰想到了如何用其来敛财。

  2006年12月25日,他第一次在博客上宣布招收QQ群会员。“快乐群”是他建立的第一个收费QQ群,每位会员年费3000元。

  福建厦门刘先生说,无意中他看到了“带头大哥777”的博客,感觉他口气比较大,言辞也比较狂。经过多日的跟踪,竟发现他的预测还真的较准,因此就对他有了点好感。去年12月30日,刘先生通过农行给“带头大哥777”汇了3000元钱,正式加入“快乐群”,他因此成了最早的一批会员之一。

  “加入之初,他给我推荐了几只股票,结果还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所以我对‘带头大哥777’很信服。但是到了后来,他的判断就屡屡出错了。”刘先生说。

  虽然“带头大哥777”一再表示不再开群了,却又屡屡食言,年费也水涨船高:“财神群”5000元,“财富群”7000元……据了解,“带头大哥777”共开了10多个收费QQ群,每个群从几十人到100多人不等,涉及到北京、上海、福建等20余个省份,执法部门初步认定的涉案金额为1300万元。

  7月初“带头大哥777”被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刑事拘留。

  证券市场法律不完善     炒股博客可能成为庄家操纵股市的工具

  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检察院对“带头大哥777”案件十分重视,提审完王秀杰之后,他们将案情向证监部门进行了通报,并邀请了吉林大学多名法律专家对王秀杰一案进行了“会诊”。经专家讨论,认定其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维平说,我国刑法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保险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这个规定相对笼统,而证券法对这一行为也没有明确规定,只是明确了投资咨询机构要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需要获得批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针对个人还是空白。“带头大哥777”事件对新时期打击非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活动在法学层面上都有一定的参照意义,同时也表明发展中的证券市场还需要更完善的法律监管。

  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马丽敏则认为,“带头大哥777”办的博客和QQ群是以证券咨询类为主,他本人并不具备这样的资质和身份,也没有经过证监会许可,因此涉嫌非法经营罪。由于前阶段股市一路看好,新股民大量增加,他们多数对股市不了解。此时,“带头大哥777”一类人物的出现,让许多轻信盲从的股民掉入了陷阱。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王景斌还提醒说,炒股博客除了骗取入会费外,还可能成为庄家操纵股市的工具。据“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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