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庆辉
实习生 周姗
本报讯 这个暑假,初中女生马雪静对“自相矛盾”有了新解。25日上午,她来到本报投诉,本月她先后两次参加夏令营活动均未成行,但处理的结果颇令人费解。
7月10日,马雪静报名参加河南大河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快乐香港双语夏令营”。7月18日,因个人原因,马雪静提出退团。因马雪静单方违背承诺,大河国际旅行社以行业规定“收取办证服务费”的名义索赔300元。7月19日,她报名参加河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的“深+港+澳双语夏令营”。7月21日,对方告知马雪静“因4人退团,继续组团成本过高,不能成行”。因对方存在单方违约行为,马雪静提出赔偿要求,具体数额未定,但中国国旅称,最多只能退回200元订金。
两次均未成行,但一前一后的处理结果,让马雪静感到很是“矛盾”。
“当时,我按照大河国际旅行社的说法向中国国旅进行索赔。”马雪静说话轻声细语,却透着一股“较真”劲儿,“赔不赔偿都无所谓,关键是讨个说法。旅行社不能以行规压人。”她先后在两家旅行社经历了违约行为,但两家旅行社的说法相互抵触。
马雪静刚毕业于外国语学校,她的父亲站在一旁,表示支持女儿的行为。“她快上高中了,应该有这种维权意识。”
河南大河国旅
收取300元服务费
是弥补我们的损失
当日9时,记者电话联系了河南大河国际旅行社的负责人。一位女经理说,300元是旅行社收取的办证服务费。7月10日,马雪静用旅行社的表格、发票,在大河国际旅行社的“专办员”带领下,去市公安局,“一步步”办好证,而办证需要“成本费”和“服务费”。女经理解释:“我们行业规定,消费者跟团旅游,免费办理通行证;消费者不跟团旅游,我们只能收取300元服务费来弥补我们的损失。法律规定旅行社是营利性行业,我们提供服务就该依法获得报酬。”
河南秉义律师事务所姬梅律师点评:消费者违约,大河国际旅行社按照自己的损失进行索赔,但具体数额要拿出相应的规定,300元服务费是否符合行规标准,消费者可以到旅游局进行咨询。如赔偿数额不符合旅游局相关标准,消费者可以拒赔、投诉。
河南中国国旅
已提前10天告知
没理由再赔偿她了
河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负责人在电话中介绍:“我们已经提前10天通知马雪静这件事,她完全有时间去参加其他的旅行社团队,没有理由再要求赔偿了。”国旅的负责人说,夏令营的出行时间是8月1日,7月21日他们就通知了马雪静出行取消,并表示会足额退还订金。他说:“因为中途有4人退出该团,若继续组团旅行社成本过高,考虑到这些因素旅行社只好取消出行。”而对于旅行社“单方违约”的行为,该负责人只是反复强调“提前10天告知了”,表示给予充足的时间缓冲,没理由再赔偿了。
河南秉义律师事务所姬梅律师点评:河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已经收取了消费者的订金,不论提前多少天告知对方,国旅取消出行已经是违约,消费者索赔合情合理。具体的赔偿,消费者要计算出自己的损失,拟出赔偿理由,如交通费、电话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