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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持证”毁林6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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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育林区,村干部开建采石场》新闻追踪
采石场“持证”毁林6亩多

中原网  日期: 2007-07-31  来源: 郑州晚报  
  

  

  当地国土部门将复核其采矿许可证

  林业公安部门正依法申请刑事立案

  □晚报记者 熊堰秋 张沙沙 尚咪咪

  本报讯 7月27日,本报报道了新密市牛店镇助泉寺村村干部,在郑少高速公路两侧封山育林区开建采石场之事。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毁林者办有采矿许可证。因为被毁林区面积已超过5亩,林业公安人员正向上级部门呈请刑事立案。

  

  6亩多生态防护林被毁

  林业公安正申请刑事立案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新密市林业局副局长王永瑞。王副局长称,经过测量,采石场毁林面积约为6亩多。目前林业公安人员正申请刑事立案。

  郑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新密派出所副所长王全旗告诉记者,经过实地查证,刘某所建采石场,不仅位于封山育林区内,而且被毁的全是灌木林,是郑州市的生态防护林。按照林业法规,毁坏防护林面积超过5亩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派出所已向郑州森林公安分局呈请刑事立案。

  针对刘某办有采矿许可证一事,王全旗称,未办林木采伐证,擅自毁坏防护林的,办有啥证都没用!

  

  毁林者办有采矿许可证

  国土部门表示复核其资格

  记者了解到,在封山育林区内开建采石场的助泉寺村干部刘某,在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办有采矿许可证。

  据该局矿产开发管理科的陈科长介绍,刘某的采石场2005年以3万多元的价格竞得出让权,并于2006年6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国土部门为其办证的程序没有错,因为矿产资源相关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在封山育林区不得开办采石场。刘某办证时,已从环保部门拿到了环评手续,以及安监部门的安全评价审批手续,还有营业执照。

  据陈科长介绍,按照国土部门有关法规,在重要公路、重要铁路等两侧,不得审批采石场。当时为刘某现场复核的人员现在外出,下一步,他们将派人到现场对刘某的采石场进行复核,如果不符合办证条件,国土部门将会考虑收回他的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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