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庆辉
实习生 周姗
本报讯 张某是某公司的经理,他私自卖掉了小李入的股份。小李一气之下打电话咒骂自己的老板,并在二楼挂一白色条幅,上面写上骂人的话语以此报复经理。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小李赔偿张某500元作为精神赔偿。
据介绍,2005年5月17日9时左右,张某在办公室突然接到员工李某打来带有谩骂语言的电话,还讲让张某向正前方看看条幅上写的是什么。张某抬头一看,只见二楼挂一白色条幅,条幅上写着一些“助贪护贪”等辱骂的内容。9时50分,李某将条幅挂到三楼并一直持续至下午1时30分。
张某认为,事发之后,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影响,小李无端的诬陷和谩骂,在同事和客户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他精神上也受到巨大痛苦。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赔偿名誉及精神损失费2万元。
李某辩称,张某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就把他的股份卖掉。第二年分红时,少给利润。自己曾多次找张调解,而张一直推托,避而不见。一气之下,小李挂一白色条幅。此后,小李已向张某赔礼道歉。
线索提供 南南 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