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对浙江公务员、通信、媒体、学校、房地产、IT、物流、家政及家装等十几个行业高温费的发放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高温费的差距颇大,从80元到上千元不等。
高温费差额颇大的背后,其实还掩盖着另一种悖论,即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吹空调的拿高温费,晒太阳的不给高温费”。
显然,这种“高温费悖论”不管出于哪种因素,都是一种事实上的不平等、不公正。它制造了一种变相的“马太效应”:有钱的、工作条件好的,会更有钱、工作条件更好;而钱少的、工作条件不好的,会变得钱更少、工作条件更不好。从根本上说,这背离了高温费政策出台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初衷。
其实,这与政策本身存在疏漏有关。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发放高温费是属于指导性文件,没有强制性,也就是说,劳动部门是建议企业给职工发放,但不是强制企业发放,企业可以依据相关文件给员工发放高温费,也可以不给员工发放,没有强制作用。”
事实上,高温费是一种正当的劳动保障权益。政府对这一权益的保障必须态度鲜明而不应该只是“指导性的”,即应该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强制性措施,促使企业积极支付高温费,而不是把这寄托在企业主的“良心”上。这样,才能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弱势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