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人不喝酒 枉在世上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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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了钱请人吃饭,不仅惹上官司,还赔了2.5万多元!”昨日,市民李某“委屈”地说。前段时间,他与朋友吃饭,与他同席的张乐文(化名)饭后酒精中毒死亡。死者家属认为一起喝酒的其他几人都存在过错,便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8月6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李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晚报记者 孙庆辉 实习生 周姗
事件回放:与朋友聚餐后,张某午夜醉死路边工地上
据法院调查,去年10月18日中午,周某、李某邀张乐文一起吃饭,席间几人喝了点酒,一直到下午2时左右,三人又到前进路一歌厅唱歌,不久周某离开,李某和张乐文又喝了些啤酒。下午4时多,李某通知江某到歌厅结账,之后三人又到饭店吃饭,饭后一起乘车离开。
晚上12时左右,有人发现张乐文躺在航海路与郑密路交叉口的工地边,便拨打了120。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张乐文已经死亡。经二七公安分局法医鉴定,张乐文系酒精中毒死亡。
张乐文出事后,其家人找到李某等人协商,要求他们赔偿,由于双方对责任分歧较大,张乐文家人就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控诉与申辩
死者家属:当时聚餐的几人未将张某送回家,他们应负责
张乐文家人的代理人董盈生说:“明知张乐文醉酒,其他几人应将他送到医院、送回家或通知其家人,但是他们却让重度醉酒的张乐文‘流落’街头,致使张乐文得不到及时救治死亡。”
张乐文的家人请求法庭判决李某等三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2301元。
死者朋友:我们没有恶意劝酒,只怪他酒量有限
张乐文的昔日好友周某表示,他们没有过错,在席中,他们并没有恶意劝酒,张乐文因为自己酒量所限,才会酒精中毒死亡,与他们没有关系。江某则称,当日下午他赶去与李某和张乐文吃饭时,三人没有喝酒。另外,在回家途中,张乐文对他出言不逊,他当即下车离开,因此,他不应对张乐文的醉酒死亡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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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类似案
知道劝酒后果多严重
日前,广东大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2004年1月29日晚在酒吧喝酒过量,造成当事人死亡的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几个劝酒人共赔偿给死者家属人民币2.2万元。
2005年7月25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因饮酒过量中毒死亡所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3名劝酒被告人每人赔偿死者家属5000元。
2007年4月1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死者家属状告劝酒人的案件,要求劝酒的6人各赔偿1万余元。
判决与提醒
法院:俩朋友应赔偿,因为他们当时有义务照顾重度醉酒的张某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周某、李某和张乐文一起吃饭喝酒没有过错,张乐文家人也无证据证明周某、李某在喝酒中存在恶意劝酒等过错行为,但周某和李某在张乐文醉酒后,没有将其送回家或通知其家人,周某、李某应适当给予死者家人补偿。江某当日也曾与张乐文一起吃饭,但因无证据证明其参与喝酒,法院判决江某不作出赔偿。最后,法院判决周某、李某各赔偿死者家人25767.18元。
律师:适度劝酒不担民责,如强迫他人喝酒可能担刑责
律师表示,在社交场合中劝酒或敬酒并没有什么危害,适度地劝酒、敬酒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在与他人挑起的赌酒、斗酒、劝酒等情况下,劝酒人要承担部分责任,如果采取暴力或威胁的方法强迫他人喝酒的,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近一个月来,我市酒精中毒人数明显增加。市急救中心一负责人介绍,急救中心平均每周接到酒精中毒求助电话20~30起,过节时更多。据了解,去年共接到酒精中毒求助电话2677起,有近50人死亡,今年上半年,共接到酒精中毒求助电话1912起,死亡率达到1%~2%。 线索提供 南南
看看劝酒令
知道酒文化多浓厚
女士劝男士
攻:激动的心,颤抖的手,我给你倒杯酒,你要不喝,嫌我丑。
守: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举杯问美女,我该喝多少?
主人劝客人
攻:客人喝酒就得醉,要不主人多惭愧。
守:要让客人喝好,就得自家喝倒。
劝“妻管严”
攻:酒壮英雄胆,不服老婆管。
守:来时夫人有交代,少喝酒来多吃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