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有2.6万人符合受保障条件
□晚报记者 陈静 孙娟
本报讯 昨天,郑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郑东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如何做好郑东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出了方案。
《意见》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进行了具体规定,即必须是郑东新区规划区域内,因政府统一征收乡(镇)、村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据统计,郑东新区被征地农民达3.5万人,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约2.6万人。
被征地农民可以根据自身就业情况,确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保障类型,但只能享受所确定保障类型的相关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此外,持有《郑东新区失地劳动力失业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后,其基本生活保障金和就业生活补助金根据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可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