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富盈
实习生 王 阳
本报讯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这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的。市交警部门前日在中原路斑马线边写下醒目的“停车让人”标志。昨日开始,交警二大队在中原路上,对通过斑马线不停车让人的司机进行处罚。
前日开始,市交警八大队在路面上紧贴斑马线处,写上巨大的“停车让人”标志。昨日上午,交警二大队民警,开始在该路段多处斑马线处执勤。他们分组用对讲机,把硬闯斑马线不让行人的车辆拦下,并对司机进行处罚。在违章处理室,记者看到,执法民警拿着“交通违法行为警告通知书”,让每一位硬闯斑马线不让行人的司机阅读。司机看后表示,今后在斑马线处,他们会先让行人。
现场的交警郭奇介绍,《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论有人无人)应当减速行驶,违者当处50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者处200元罚款并扣2分。”“从今日起,我们开始在中原路上,对此类违章者进行执法,但还是先教育为主,第一次违者给以警告处理,并留下车号和驾证号。如果同一辆车再出现类似违法行为,我们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线索提供 陈涛
过斑马线,往往是行人躲避快速行驶的汽车。晚报记者 廖谦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