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庆辉
实习生 周姗
本报讯 电动车走快车道将人撞伤,赔偿2.8万元。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电动车伤人事故,创造了郑州非机动车事故赔偿纪录。
据统计,郑州市区已有近六成的家庭拥有电动车,且每年还在以10%的速度增加,在电动车成为市民出行代步的主流工具的同时,电动车存在的安全隐患,频发的交通事故,致使电动车的车主们成为交通事故纠纷中的一方。据交巡警方面介绍,本市平均每天有20多起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占总事故数三成以上。
电动车跑得太快了,导致刹车不及
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电动车主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去年8月25日5时,梁某骑电动车沿航海路由东向西行驶,宽阔的机动车道车辆很少,梁某将电动车骑得飞快。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梁某当时车速在每小时30公里以上,超过规定的每小时15公里,才导致刹车不及,与环卫工人吴美华发生相撞。梁某负全部责任,吴美华在道路上工作无责任。
经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诊断,吴美华脑挫裂伤伴出血、头皮下血肿、颅底骨折。今年1月5日,法医鉴定吴美华颅骨损伤为十级伤残。吴美华住院70天,花费医疗费1.6万元。事故后梁某向吴美华赔偿了现金7500元用于治疗,还支付了医疗费3000元。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协商不一致,吴美华将梁某告至法院。
赔偿两万八刷新纪录
庭审中,吴美华请求法院依法判梁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3万余元。而梁某辩称,对吴美华合理的诉讼请求愿意赔偿,对不合理的不予赔偿。但他未举证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电动车主梁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故应对吴美华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判梁某赔偿吴美华医疗费8921.06元、误工费4304.1元、护理费4082.63元、交通费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营养费700元、残疾赔偿金6522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共计28 679.79元。据主审法官介绍,这是郑州市目前非机动车事故中最大数额的判决赔偿。 线索提供 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