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执行二庭原副庭长刘春意
一审获刑19年
该院执行庭原庭长张福昇受贿100多万元,9日一审被判10年6个月
□晚报记者 孙庆辉 实习生 李静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中院获悉,市中院执行二庭原副庭长刘春意在任期间,挪用公款150万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现金57万元及一台电脑。经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春意获刑19年。
挪用公款、伸手要钱,刘春意“发大财”
2003年1月至去年3月,刘春意任市中院执行二庭副庭长时兼任市中院驻郑州合作银行专案组负责人。
2003年下半年,河南某拍卖有限公司经理张某通过刘春意,将150万元拍卖款从法院账户转至拍卖公司账户,其后,张某分两次送给他现金2万元和手提电脑一台。
2004年上半年,江苏省无锡某公司董事冷某为获取专案组拍卖信息,送给刘春意6万元现金。
2004年下半年,在执行沙隆达制药厂担保郑州炼油厂贷款一案时,刘春意分两次从炼油厂总经理王某处索取现金10万元。
2004年,刘春意在办理郑州百瑞信托申请执行河南登封铝业公司一案时,登封铝业公司副总经理苏某送给他10万元现金。
经新密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春意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价值5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价值人民币55万元。责令被告刘春意对所参与挪用的公款150万元予以退赔。
受贿100多万,市中院执行庭原庭长张福昇被判10年6个月
市中院执行庭原庭长张福昇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干扰数十起案件,通过评估拍卖、查封解封、提级执行、暂缓执行、不予执行、以物抵债等方法,先后收受贿赂164.5万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8月9日,登封市法院一审判决,张福昇获刑10年6个月,受贿所得财物全部上缴国库。线索提供 任新 许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