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以为占个大便宜,其实“不便宜”:盗水800元就够定罪
□晚报记者 党晓梅 实习生 代光远 通讯员 宁琳
本报讯 8月20日上午,郑州市发生一起施工队明目张胆盗用城市消火栓向七八亩大的观赏湖注水事件,盗用了价值约2200元的消防用水。目前当事人已被移交公安机关。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嵩山路与南三环交叉口向东80米路南的中原百姓生活广场施工工地,此时路边的消火栓被人打开,接上的两条直径约100毫米的消防水带直接通向距离路边不足两米远的该生活广场观赏湖内。
据介绍,城市消火栓是重要的消防设施,只有在发生火警时才能使用,盗水数额达到800元以上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