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董占卿
实习生 李长明
过客:你好,给你说件郁闷的事。
郑州晚报:什么事儿?
过客:今天中午,我们朋友3个去饭店吃饭,点了3份麻辣面,菜单上是这样写的: 麻辣面——3元。吃完饭后,我们就去饭店附近的网吧上网了,掏钱时发现刚才吃饭忘给钱了。
郑州晚报:你们离开时,饭店没要吗?
过客:没有呀!于是,我赶紧返回去,当时心里想,应该还会受表扬吧。
郑州晚报:品格高尚,应该受表扬。
过客:到饭店后,我拿出一张10元钱给服务员,并说不好意思,刚刚走得急,忘结账了。结果,服务员说不够。我纳闷,不是3元一份吗?3碗9元钱啊!但服务员说:“你们吃的是大份,4元一份,一共是12元。”
郑州晚报:后来怎么样?
过客:我说没要大份啊。她反驳说:“你们也没说要小份啊?”我没说什么,付完钱就走了,也没心情上网了,直接打车回家。
郑州晚报:是挺郁闷的。
过客:菜单上明明没有写分大小份。我们报过饭后,服务员应该问问是要大份还是要小份。为多挣几元钱,怎么这样可能是我还小,不太明白吧,哎!
实话实说:作为消费者,享有自己所消费商品的知情权,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这样的信息,而不能说为了多赚一两元钱,采取这种含糊其辞的把戏,这样只会自断财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