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里是否养了较大型的烈性犬?你打算给你家的爱犬办证吗?记者昨日了解到,一份新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有关部门之间讨论并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列举了禁止饲养的34种烈性犬种,藏獒、松狮、哈士奇等犬上了“黑名单”。值得注意的是,9月1日起我市开始进行养犬大普查,已养有大型犬的家庭,请及早为狗狗寻出路。
9部门联手管“狗”
各管哪些事儿这里有细则
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8月3日审议通过了《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市养犬也将进入规范管理。市民想为狗狗办证的话,还有缴费、办证、疫苗、电子标签等一系列步骤要走,由市市政局、市执法局等9部门联手管理,其中和市民联系紧密的6部门有:
市市政局:负责统一制作犬只准养证、电子标签,建立犬只管理网络系统,对养犬注册登记、复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执法局:负责查处违法养犬工作,负责做好对流浪犬、遗弃犬、违法犬的收容并集中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执法局做好违法养犬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抗法人员或抗法事件的查处和处理。
市园林局:负责落实流浪犬、遗弃犬、违法犬集中管理的场所。
市畜牧局:负责犬只强制免疫工作,负责对全市犬疫苗的统一调配、犬只的免疫防疫工作,负责按国家标准确定各区3~5个犬只免疫防疫站点并向社会公布;对不合格或擅自设立的犬只免疫防疫站点进行查处。
市卫生局:负责养犬管理人员的防疫和犬类伤人疾病的救治工作。
办理犬证归街道办事处
由于让狗狗合法的步骤牵涉太多部门,征集意见稿中指出,为了给养犬人提供便利,将委托每个区3~5个街道办事处提供一条龙服务。
在这些办事处内将实行联合办公,负责犬只的注册登记、注入电子标签、缴纳管理服务费、办证和复检,并督促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制定养犬公约并责成养犬人签定养犬义务保证书。
9月1日开始大普查
10月25日查处违法犬
根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9月1日至20日,各区办事处、社区将对辖区内养犬状况作一次全面的普查,普查结果报养犬管理办公室。同时,各区市政局委托的街道办事处要招录养犬协管人员,持证上岗,并向社会公示。
10月1日~20日为“集中办证工作阶段”。10月25日~30日,有关部门将联合集中查处违法养犬。
届时,市(区)执法局将采取进入社区(生活区)检查和日常巡逻的方式,对本市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养犬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无证犬只、养犬人携犬出户不遵守规定和犬只影响他人的生活、工作及咬伤他人的行为进行处罚。市公安局将协助查处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救治和防疫工作。
养狗狗
先签《义务保证书》
携犬出门必须带证
看见老年人、儿童要避让
坐电梯要为狗狗戴嘴套
在实施方案中,养犬人在办理养犬手续过程中,需签订《郑州文明养犬义务保证书》。
在《保证书》中规定,每户只准饲养一只犬。
携犬出户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携带养犬证出门,及时避让老年人、孕妇和儿童。
出门需携带粪便袋,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携犬不得进入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运动场馆、游园、商场、饭店、电影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
携犬乘坐电梯要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
(34种禁养犬只完全名单请继续阅读A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