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8月24日至30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议程中,《反垄断法》草案在列。这是继6月份之后的第三次审议。多位参与立法的人士均透露,“不出意外的话,《反垄断法》有望获得通过”。
自1994年被列入人大立法议程,13年来《反垄断法》立法争议不断。
8月1日,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就表示,目前的《反垄断法》草案内容已经“较为完善”。但是这并不表示争议已经停息。
二审稿在《总则》中增加数条规定,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二审中增加的《总则》第七条有关大型国企的规定。
该规定表示,“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
在加强保护的同时,该条也强调国家对其经营行为和价格“依法实施监督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并指出这些行业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表示,“突出对国有占控制地位企业的保护。”但是其中的“依法”指定不明确,导致对垄断国企的竞争监管管辖权也不明确,条文中强调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等其他目的可能难以落实。
更令人担忧的是,在很多行业,《反垄断法》可能被其他众多的行业法所取代,威力大为削减。据《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