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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郑州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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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也将有自己的档案
100人免费参加培训 毕业可获大专毕业证
6000人参加医保 政府将替他们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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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在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
农民工也将有自己的档案
有了档案,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流动、退休手续有了依据
中原网  日期: 2007-08-23  来源: 郑州晚报  
  各类职工的档案咋管理,也出台了详细的管理办法

  □晚报记者 陈静        

  

  本报讯 无论是招农民工还是普通职工,今后单位必须为员工建档案!这是记者昨日从郑州市全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动员会上获悉的。

  政策:全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近来,随着用工形式逐步多元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本市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问题,如部分单位招聘员工后未及时建立职工档案,影响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办理流动、退休手续等。

  而职工档案是职工就业、流动、失业、工作表现、业务技术水平等各个方面的真实记录,是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其他有关待遇的原始凭证。

  为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本市将在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今后,用人单位再招收录用职工,在招收的同时建立档案,按照规定把相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如招工考核、招工备案、体检表、履历表等。

  细节:职工档案材料不全的,必须补充

  据介绍,2007年,郑州市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都要到所属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使辖区内60%的用人单位用工实现网络化管理。到2008年年底,全市基本实现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本月起,省会郑州各类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对于原有职工档案材料不全的,必须进行补充。其中,对上世纪70年代参加工作、档案材料不全的职工,如档案缺失资料查找不到,可凭有关确凿的资料,报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予以完善;对1984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凡缺少招收录用、转正定级等主要材料的,必须设法查找补齐,若实在查找不到,应由职工现工作单位负责持原招工文件、该职工原工资发放表,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补办或认定有关手续。

  几种不同类型职工的档案管理办法

  ■城镇户口人员的档案管理

  用人单位招用城镇户口的人员时,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办理招用工备案手续,建立职工档案。单位有保管档案能力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己保管,无保管能力的,可委托郑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中介机构代管。

  ■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档案管理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时,填写《农民工招工备案暨劳动合同书》,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工备案手续,建立职工档案;招用第一次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要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建立职工档案。用人单位无档案管理能力或不愿保管的,可委托郑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中介机构代管。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的档案管理

  职工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档案仍由原用人单位保管;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将档案移交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介机构代管。

  ■“无头档案”的处理

  用人单位清理出的长期无人认领的“无头档案”,可移交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中介机构代为保存。

  ■长期外出不归人员的档案处理

  职工失踪、逃亡、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移交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介机构代管。

  ■死亡职工的档案处理

  如遇职工死亡,档案须由用人单位保存5年后,依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对国家或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去世后,其档案须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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