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因:溜冰场未安装防护栅栏 后果:左眼几乎失明,构成5级伤残 说法:法院判经营者赔偿21万
□晚报记者 孙庆辉
本报讯 15岁的刘涛(化名)没想到,高高兴兴去溜冰,却坠入深沟摔成了重伤。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因未设置防护栏,新密市青屏山公园溜冰场经营人王玉扬(化名)被判赔偿刘涛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去年6月10日,刘涛和几个同学去溜冰,刘涛快速向溜冰场西南角滑去,突然,他发现前面没有护栏,而且下面竟是一条深达10米的沟。虽然拼命想刹住,但已经来不及了。
刘涛在医院治疗了60多天,花去医药费8万余元。经法医鉴定,刘涛左眼几乎失明,已经构成5级伤残。
去年10月,刘涛一纸诉状,将新密市林业局、公园管理处、溜冰场经营人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7万余元。
新密市法院审理认为,溜冰场经营人王玉扬明知经营的溜冰场西南角的缺口处下面有沟,却未安装防护栅栏,安全措施并不到位,应对刘涛的受伤负责。
王玉扬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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