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机关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制度,并落实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在哪里?应该说,承担治安责任的主要是公安部门,房屋出租人最多是依法配合。对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治安处罚法》的规定有两条:一是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二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必须进行举报。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发现一些部门把本应属于自己的工作责任转嫁到房屋出租人的头上。例如,工商、质监部门要求房屋出租人监督无证经营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的甚至规定,把房子出租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房东也要受到严惩;计划生育部门则要求房屋出租人查验租房者婚育证明,监督计划生育情况;安全部门要求房屋出租人签订防火责任状……而这些做法都可以用“谁出租、谁负责”作为依据。
说到底,还是政府部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改善自己的服务,不要时刻把自己摆在管制者立场上,动辄向公民下达指令。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