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下拨城市低保资金46040万元,其中物价补助资金10400万元,从8月份开始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8月31日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城市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而降低。
晚报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靖铭 高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