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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0多次协商,16户居民获赔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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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栋12层高楼阻碍对面居民采光
经过10多次协商,16户居民获赔92万元
每户居民每平方米住房折合赔偿1000元
中原网  日期: 2007-08-28  来源: 郑州晚报  
  因采光权被侵犯,昨日,郑新里社区烟厂家属院7号楼的李大爷拿到了约5.5万元赔偿。至此,在长达8个多月的协调后,7号楼16户居民共拿到92万余元补偿,而补偿方河南金冠实业有限公司建造的12层高楼今日将封顶。晚报见习记者 方颖/文 晚报记者 白韬/图

  缘起 离7号楼13.6米远的地方要建12层高的楼

  去年12月下旬,郑新里社区烟厂家属院7号楼王大妈碰到一件烦心事,7号楼有两层高,坐南朝北,南邻河南金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公司)。在离7号楼13.6米远的地方,金冠公司拆除了之前的3层楼,开始重新挖地基,王大妈询问后得知,金冠公司要建12层高的大厦。

  “相隔这么近,楼又那么高,建成后肯定会影响采光,大白天还得亮着灯。”7号楼的住户都很担心。大家向金冠公司建议“能不能将楼建低一些,或者离7号楼远一些。”但金冠公司没有表态。

  冲突 16户居民曾与公司人员对峙,阻止施工

  白天,部分居民去阻拦施工,金冠公司就趁半夜时赶工,结果轰隆隆的噪声影响了居民休息。矛盾越来越大。一方不让盖,另一方非要盖。3月中旬的一天,16户男女老少70多人全部出动,到工地挂起“要求停止施工”的条幅,他们手里拿着擀面杖,甚至菜刀等家伙,进行阻拦。而金冠公司组织起200多名职工进行对峙。“暴力冲突一触即发。”王大妈回忆当时的情况。

  之后居民又商量着去阻止施工。郑新里社区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即将此事反映到了陇海马路办事处,办事处派专人负责协调此事。

  金冠实业有限公司要建12层高的大厦,与郑新里社区烟厂家属院7号楼中间只隔13.6米

  调解 经多次协商,每户居民每平方米住房折合赔偿1000元

  金冠公司老总刘学端说,这栋楼是与浙江一家公司合资投建的,建成后将为生产一种燃气设备服务。如果施工进度慢或者停止施工,合资方将会撤出资金等。这项工程如果搁浅,公司200多名职工将面临失业。

  3月20日,在办事处的牵头下,16户居民和金冠公司各派出代表,第一次面对面协商此事。居民要求将楼层降低至五、六层,金冠公司不同意。居民又要求补偿,按建筑面积算,每平方米1000多元,金冠公司觉得要价过高。

  金冠公司表示,将7号楼买下来,为16户居民另建小高层居住。而居民质疑,烟厂是否会将7号楼地皮给金冠公司?另建小高层居住还需要层层报批手续,建成也不知何年何月了。4月底,经过10多次协商后,居民选择了经济补偿,将价格降至每平方米1000元。

  执行 金冠公司共补偿16户居民92万余元

  协商好后,16户居民迟迟拿不到补偿金。5月底,居民又要阻止施工,办事处将双方叫到一起,“快刀斩乱麻,既然商定的事情,就快些执行。”于是,金冠公司开始筹措资金。从7月底开始,金冠公司分期分批补偿居民。昨日,居民李大爷拿到了补偿,他家的面积约55平方米,拿到约5.5万元。16户居民房,面积最大的75平方米,最小的有45平方米。共约920平方米,补偿金额为92万余元。

  虽然经过这么多波折,但最终未对工程造成太大影响。刘学端称,此楼今日将封顶了。7号楼居民王大妈说,现在,白天读书看报也要亮灯,在黑暗中度日,生活有些压抑。但既然公司已经补偿了,也没什么可说了。

  看看法律怎么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线索提供 奏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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