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言
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理应更加符合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和进步要求,理应更加理性。然而今天的一条消息,真是令人不解。
据媒体报道:上海市房地局对2005年的《业主公约》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进行增补。其中新增制约“群租”的新条款,规定了“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
上海市房地局此举意味着即使同性好友合租一房也将受到限制。我真是不明白,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又有什么不可呢?
当然,看了这规定自然会有人偷着乐的,如果我是上海市区内的房地产商自然会举双手拥护,上海市房地局的这一举措无疑将有力推动上海市房市的经营火爆,真的要感谢上海市房地局了。
可那些无经济实力本想与人合租的人又该怎么办呢?
试问上海市房地局制定此政策的公仆们:为什么同性好友也不能合租一房?合租一房有碍上海市容吗?破坏上海市和谐社会建设吗?影响上海市经济发展或社会进步吗?用保守的思维,再说得严厉点,男男女女合租一房只要不做违法乱纪的事,顶多也就是个道德问题,也轮不到你房地局管。出台如此政策规定,未免管得有点太宽了吧。
■律师点评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红兵:两人以上合租住宅房屋,房屋出租人取得了出租许可证,房屋承租人有身份证,双方自愿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并履行,完全符合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对此“加以取缔”的执法者,为何要断那些“流入城市而又无力单独租住的人群”的生路?采取“取缔”做法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