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潘默
本报讯 为“千岛湖鱼味馆”这六个字,河南省千岛湖鱼味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鱼味馆)与河南民航大酒店打起侵权官司。今年7月,金水区法院认定河南民航大酒店构成对千岛湖鱼味馆名称权的侵犯。风波还未完全平息,千岛湖鱼味馆又把省工商局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决省工商局撤销今年6月作出的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
昨日上午,这场由民事官司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在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惹官司
“对方(河南民航大酒店)擅自使用我们的企业名称,可是省工商局一纸行政复议决定书改变了这一性质。这场官司我们要打到底。”千岛湖鱼味馆法定代表人孙士德说。
原告代理律师王贺平说,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7年1月19日责令河南民航大酒店在2007年1月25日前停止侵权。河南民航大酒店到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于2007年6月2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市工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未对第三人的违法性质予以认定且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该通知书。
法院择日作出宣判
庭审中,省工商局代理人坚称自己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
第三人河南民航大酒店辩称,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自己的“千岛湖鱼味馆”这一名称早在开业时即2004年5月28日就已使用,而原告是在2004年8月注册成立的,自己是在先使用。从程序上讲,郑州市工商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据不充足,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性规定。
庭审历经三个多小时,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