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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郑州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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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通过,在嵩山历史建筑群内吐口痰要罚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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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今日表决《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草案)》
一旦通过,在嵩山历史建筑群内吐口痰要罚20~50元
在少林寺拍影视剧 将由文物部门批准
中原网  日期: 2007-08-30  来源: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王菁

  见习记者 李萌

  

  本报讯 8月28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开始审议《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此次市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今日,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草案)》进行表决。

  

  明确“嵩山历史建筑群”范围

  《条例(草案)》中明确了“嵩山历史建筑群”的范围,指包括登封市行政区域内的太室阙、中岳庙、少室阙、启母阙、嵩岳寺塔、少林寺建筑群(常住院、初祖庵、塔林)、会善寺、嵩阳书院、观星台等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

  

  保护区拍影视剧要经审批

  《条例(草案)》特别增加了有关拍摄电影、专业录像等有关细则的规定。“拍摄电影、电视剧(片)或专业录像、专业摄影,需拍摄嵩山历史建筑群外景或局部景观,以及测绘、复制、拓印嵩山历史建筑或其单位文物的,应当持有国家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在文物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在宗教活动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报批前应当征得宗教场所管理组织及宗教事务部门的同意。”

  

  乱吐痰最高处罚50元

  今后那些习惯不好、吐痰、乱扔垃圾的人可要注意了,《条例(草案)》一旦通过,在嵩山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这些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否则你将面临20~50元的处罚。

  《条例(草案)》第21条和第29条规定:违禁攀爬文物及其保护设施;在文物上禁止刻画、涂抹、张贴;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等行为一经发现,由登封市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50元罚款。而乱倒垃圾和排放污水情节严重的,要接受50~200元罚款。

  对在保护区内破坏防火、防盗等设施的行为,燃放烟花爆竹和野炊、吸烟、烧纸等行为,根据《条例(草案)》第20条和第28条规定,则给予50~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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