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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取缔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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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取缔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
这是郑州警方提出的管理新方案 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交市政府讨论决定
中原网  日期: 2007-08-30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市每天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220起。

  昨日上午,在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对策研究专家论证会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正式提出《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案》。该方案准备与工商、质监等部门联手,从源头上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并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3年内全面取缔时速超过20千米的电动自行车。    晚报记者 吴泳/文 赵克/图

  准备3年内取缔全部超速电动车

  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正式提出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新方案。该方案准备与工商、质监等部门联手,从源头上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并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3年内全面取缔时速超过20千米的电动自行车。

  专家组给予肯定,征求市民意见后提交市政府讨论

  来自国家畅通工程专家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省畅通工程专家组,以及省、市人大和政协的10余位专家和代表委员,就此方案进行了研究论证。    

  昨日中午11时50分,在经过了近4个小时的充分研究论证后,专家组组长,国家畅通工程专家组成员、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任福田宣布了专家组一致通过的评审意见:此方案十分及时、得力和有远见。郑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保卫表示,下一步,公安部门将就此方案召开社会各界听证会和信访评审会,并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广泛征求意见,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线索提供 邢红军

  多部门联合预防不合格电动车进入市场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警方将与质检、工商部门联手严把电动自行车质量和销售关。严格检查,防止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从源头上减小电动自行车对交通安全的危害。同时,警方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交警部门将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规定,严把电动自行车“国标”关。       

  方案称,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的,以电动力驱动的轮式车辆,应认定为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不在国家发改委允许入户上牌目录,不能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郑州行驶的电动车80%速度不合标准

  目前,我市约有电动自行车50万辆,且正以每年约20余万辆的速度增加。市交警支队和陕西长安大学专家调查后发现,50万辆电动自行车目前如按行驶速度分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每小时不大于20千米)约占20%。如按驱动分类,具有正常脚踏行驶功能的约占40%;没有骑行功能或达不到电动自行车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约占60%。

  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事故平均每天220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目前我市每天电动自行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事故达130次左右,与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达90次左右。仅2006年,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就造成22人死亡、456人受伤。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减少电动自行车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冲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由市公安局牵头,在大量调查、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初步管理意见。

  交警部门认为,电动自行车还存在车速管理困难、出行管理困难、防盗管理困难等诸多管理难题。而且,盲目放任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也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优化出行结构不利。废旧电动车蓄电池回收和无害化处理问题尚未解决,势必造成对土壤、水源等的污染。

  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0千米;整车质量不大于40千克;应具有脚踏行驶能力,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千米;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千米;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A);电动骑行100千米的电能消耗每小时不大于1.2千瓦;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以每小时20千米的车速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米,湿态制动距离(如雨天紧急刹车时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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