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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郑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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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社区诊所住院 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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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社区诊所住院 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中原网  日期: 2007-09-01  来源: 郑州晚报  
  比在二级和三级医院分别提高10%、15%

  □晚报记者 邢进                                

  本报讯    昨日,从在洛阳召开的全省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上传来好消息,医保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此举是为了鼓励患者主动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减轻大医院负担,使患者流量分布逐步趋于合理。据悉,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将比二级和三级医院分别提高10%、15%以上。

  日前,我省对部分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各项运行指标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普通感冒病人每人次平均费用为22.21元,治疗高血压每人次平均费用为18.19元,分别比到医院就诊减少支出82.35元和36.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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