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16版:郑州法治
3  4  
PDF 版
“跳塔秀”浪费公共资源应受处罚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下一期  
     【打印】  
俩女子持刀欲跳塔表“冤情” “跳塔秀”近期内已发生三起 每次事件都要动用消防、公安,律师和专家纷纷发表看法
“跳塔秀”浪费公共资源应受处罚

中原网  日期: 2007-09-04  来源: 郑州晚报  
  女子手持水果刀威胁“谁过来我就跳下去”。
  二七塔顶已出现多次跳塔事件

  □晚报记者 牛亚皓 见习记者 王晋晋/文 晚报记者 赵克/图

  市文化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曾经商讨过如何制止观光游览者欲演跳塔事件,但二七纪念塔属于革命文物,本着维持原貌的原则,他们无权对一些设施私自改动。

  目前,为了制止游客一再上演跳塔事件,该纪念馆领导已加强了售票及保安巡逻管理。

  律师认为,“跳塔秀”可依法处罚

  “跳塔行为就定性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应依法给予处罚。”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搬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认为对于那些明显属于“跳楼秀”的行为可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最高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事实上,郑州警方确曾依法拘留过跳塔者。最近一件事发生在2007年6月26日,一名四川女子爬上二七塔顶层准备跳塔,消防队员和公安民警出动大量警力将其救下,事后经民警询问,报警电话竟然是该女子自己拨打的,所谓“跳塔”原来只是一场作秀,最终警方依法将该女子拘留。

  二七广场又现“跳塔秀”

  “有人要跳塔!”昨日11时10分,两名身穿白T恤、头系白布条的中年女子,手持一把水果刀,斜跨在塔顶护栏处,严禁任何人靠近身边。边哭边说哥哥死得非常冤枉。经了解,她们来自登封,一名姓王,一名姓康。

  “别过来!不然就跳下去!”她们的情绪非常激动,边哭边举刀逼退靠近她们的人。见状,现场的民警、消防官兵只能远远地进行解劝。

  王某的哥哥和康某的哥哥同在一单位工作,一年前突然同时去世。为此两家人与该单位发生纠纷,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决定在哥哥离世一周年之际,持刀跳塔为离世哥哥表“冤情”。

  “不要激动!”12时许,特巡警四大队大队长孙建军带领4组警力前往塔顶支援。

  “你要跳下去了还怎么帮你哥申冤?”孙建军队长本想用激将法将俩人激回塔内,不承想,俩女子对此表现得更加绝望。“如果不能申冤,我俩就陪俺哥去!”王某和康某再次抚面痛哭。此时,俩人已在塔顶僵持了1个多小时。

  十几分钟后,塔顶待命的十余名特巡警、十余名消防官兵撤离部分人员,留下几名民警及消防官兵继续进行解劝。13时30分左右,经解劝俩跳塔女最终答应放弃跳塔,随后,王某和康某被民警救下并护送出塔。

  专家称:跳塔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

  另有专家指出:动用消防、公安等政府部门处理这些“跳塔”、“跳楼”事件,是对公共资源的直接消耗。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政府部门还必须协调涉及的单位、个人放下手边的正常工作,集中应对这种突发事件,这些所涉及的间接成本和后续成本还会更大。

  管城区消防二中队副中队长赵志兴告诉记者,9月3日的这起跳塔事件,他们是上午11点15分接到险情,4分钟后抵达现场的,一直等到下午2时才结束。这一次,管城区消防二中队动用了两辆消防车、10名消防官兵。该中队只有一套救生气垫,这次也带上了。而该中队一共有6辆消防车、37名消防官兵。“如果同时有险情发生,我们的消防官兵去其他现场,得从附近的中队调度救生气垫,进行增援。”赵志兴说,在他的印象中,二七塔的跳塔事件至少一个月发生一次。

  “9月3日这次跳塔事件,我们派出所民警去了4个,在现场被耗了很长时间。”德化街派出所民警高艳说,德化街派出所正规民警一共才14人。线索提供 韩冰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