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庆辉
本报讯 8月2日,郑州下大雨那天,无盖窨井吞噬一男子。受害者的家人悲痛欲绝,将郑州市政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扶养费、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71208元。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原告诉状称,8月2日,郑州突降大雨,受害人黄某途经京广路和永安街交叉口,不幸坠入排水窨井溺水死亡。经查,该排水窨井盖系市政工作人员为加快排水而掀开的。原告认为,被告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经被告与原告协商,被告同意承担责任,但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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