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交通事故导致两死一伤,司机肇事逃逸被判9年刑。法院判车主应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而司机及其车主都无能力赔偿。昨日,经协商,原车主赔偿9.5万元。
1998年6月26日22时许,李长刚驾驶吉普车行至十八里河南刘庄路口处,轧住正在路上休息的65岁的焦荣顺和33岁的刘惠兰、刘华强夫妇。焦荣顺头部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刘慧兰右肝粉碎性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刘华强右股骨、左胫腓骨骨折,脾、肠破裂,已构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李长刚无证驾驶无灯光车辆并肇事逃逸,负事故全责。
6月27日,李长刚自首。管城区检察院指控李长刚犯交通肇事罪。焦荣顺的6名亲属,刘慧兰和刘华强的6名亲属,以及刘华强自己共13名原告提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共30万元,并列出3名被告。即车辆驾驶者李长刚,车辆实际拥有者李长刚的兄弟李长林,车辆的名义拥有者连松海。
李长刚、李长林辩称说,赔偿数额过高,无力承担。而连松海称,车辆已卖给李长林,只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已,他不应承担责任。管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长刚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已犯交通肇事罪。事后,李长刚主动投案,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李长刚、李长林和连松海应连带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共11万余元。
在近日开展的法院执行风暴中,执行法警调查后得知,李长刚和李长林确实没有赔偿能力。经多次协商,昨日,连松海共向法院缴纳9.5万元,刘华强等13名原告表示满意。
(文中人物为化名) 线索提供 梁刚 王长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