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15版:郑州民生
3  4  
PDF 版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开始征集意见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下一期  
     【打印】  
是否在小区设户外广告?是否动用物业维修资金?业主拥有决定权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开始征集意见
25日前市民可向市人大反映意见
中原网  日期: 2007-09-07  来源: 郑州晚报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由市政府提请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即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全文已刊登在市房管局官方网站(www.zzfdc.gov.cn)上,其中媒体尚未系统报道的重要规定如下。晚报记者 胡审兵

  六项未约定内容归全体业主所有

  《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应当在销售场所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配套绿化(含绿地率和绿地面积),以及商业、教育、医疗等设施的规划设计平面图予以公示,并在物业买卖合同中依法约定产权归属。双方未约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房、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通道、楼顶,公用绿地、绿化植物和设施及道路、场地,按规划设计规范要求的比例配建的公共非机动车车库和机动车车库、车位,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建设费用已摊入物业销售价格和其他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设施设备。

  小区内不准乱设摊点

  《条例(草案)》第五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10种行为:损坏房屋承重和抗震结构;未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外貌;违反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乱设摊点或者乱倒垃圾、堆放杂物;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张贴、涂写、刻画;无养犬证饲养犬只的;超过规定标准排放噪声;排放或者堆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物业管理企业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制止无效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使用物业维修资金要由业主决定

  《条例(草案)》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委托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需要临时增加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60%以上相关业主签字同意。

  物业公司

  不得“私吞”

  户外广告收入

  《条例(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停车位不得转让、转租给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单位、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或从事租赁等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机动车辆在全体业主共有场地、车库的停车位停放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或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约定交纳车位占用费。

  经营收入和收取的车位占用费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