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庆辉 实习生 赵惠娟
本报讯 银行在未告知储户的情况下,私自开通储户存款变动短信服务,被储户告上了法庭。昨日,在新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新郑某银行赔偿储户刘红霞(化名)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1000元。
据介绍,今年2月22日,刘红霞到新郑市某银行下属的储蓄所办理了活期存款业务,新郑某银行为更好地让储户了解储蓄信息,今年4月在未经刘红霞同意的情况下,为她开通了一项活期账户变动通知短信服务。刘红霞在获知这项服务后,于6月24日要求新郑某银行将该业务撤销,但新郑某银行于7月2日又扣划了其5元短信服务费。
刘红霞起诉到法院,要求新郑某银行退还多收取的短信服务费15元,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在开庭时,经过新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上述和解协议。
线索提供 左世友 闫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