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庆辉
实习生 赵惠娟
本报讯 财迷心窍,登封市一家三口合伙盗窃矿用物资。昨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家庭成员合伙盗窃案:父亲王光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儿子王峰则被法院以同样罪名单处罚金2000元;母亲张英另案处理。
据介绍,现年50岁的王光,系登封市送表乡的一位农民。为圆发财美梦,今年6月11日凌晨3时许,王光伙同其妻张英、儿子王峰驾驶着自家的农用车,来到邻近的石道乡阳城二矿实施盗窃。三人在将皮带滚、电缆线等矿用物资装包后准备离开时,被矿方保卫人员发现并报警。经鉴定,上述物资价值共计1401元。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线索提供 郭丛生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