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受害人均为33岁至45岁的单身白领
“我这辈子算完了。”听到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37岁的刘强身体微微晃了一下,一时站立不稳。然后,他表示认罪服判。刘强案发前是湖北省荆州市中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过网络交友的方式,他多次假装“大款”诈骗12名女子的钱财共360余万元。16日,刘强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决有期徒刑14年。
2003年6月至2005年9月,大专毕业的刘强通过爱在中国网、爱情网等交友网站或朋友介绍等方式,以征婚为名,分别结识了北京、天津、黑龙江、甘肃等十几个省市的女青年共12人。刘强称其所在公司急需资金,短期借款即可归还本金,并冒充房地产公司老板、银行行长、建委主任等,向12名女子骗取了360多万元。据法官介绍,受害人均为33岁至45岁、离异带小孩并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单身女性,多为外企白领。
对此,公安机关提醒单身女性,交往时要留心对方的身份证号,因为婚骗子常用假身份证。据《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