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庆辉 实习生 赵惠娟
本报讯 客人在饭店吃饭时不小心摔伤,饭店有责任吗?昨日,二七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官司。
据介绍,2007年2月13日凌晨,的哥徐师傅在刘某开的羊肉汤馆吃饭,离开时在饭店门外走廊上摔倒。随后,徐师傅先后到两家医院治疗,为此花费医疗费用593.20元。徐师傅认为饭店地板油腻湿滑致使他摔倒,就找饭店协商赔偿问题,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徐师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饭店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昨天,二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羊肉汤馆作为公共场所,在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时,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对徐师傅的摔伤负有责任,赔偿医疗费等费用491.60元。另外,徐师傅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也要负50%的责任。
线索提供 南南 卫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