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审计署19日在其网站发布2007年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外交部等49个部门单位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审计发现,这49个部门单位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都存在着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提出了整改建议。上述部门单位也表示将认真进行整改。
今年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了《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7月18日,审计署公布了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改委收取1340万赞助费
2005年,国家发改委举办“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2005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向23家企业收取赞助费840万元;2006年,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为筹集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原始基金,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取赞助费500万元。
审计意见
对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的问题,要求今后向财政部申请专项经费或商财政部研究解决经费来源。
整改情况
国家发改委对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的问题,表示今后将申请相关经费,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再向企业收取有关费用。
最高法挪用业务经费1064万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1064万元,用于本级日常公用支出及补助地方法院基本建设等。
审计意见
对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的问题,审计署要求今后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坚决杜绝挪用。
整改情况
对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坚决杜绝挪用。
国资委挤占资金5190万
2004~2006年,国资委本级(含监事会)挤占项目资金5190.32万元,具体是: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费”专项中,列支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等费用4702.2万元;在“统计评价及清产核资工作经费”专项中,列支统计评价局有关人员出国费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培训费用等106.86万元;在“交办工作经费”专项中,列支审计费、印刷费和物业费等381.26万元。
审计意见
对挤占项目资金、未及时批复部门预算、未对补助地方国资委的支出办理预算划转手续、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结余资金在未支用的情况下连续两年结转等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整改情况
国资委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单位切实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首都机场挪用资金23.1亿
2006年,经发改委批准,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发行“2006首都机场债”40亿元,专项用于首都机场扩建工程。2006年2月至3月,该公司挪用其中23.1亿元,用于归还以前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投资等。
审计意见
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挪用专项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
整改情况
民航总局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挪用专项建设资金问题,正在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49个国家部门接受审计
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信息中心、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海洋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最高人民法院。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