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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郑州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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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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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即日起施行

中原网  日期: 2007-09-21  来源: 郑州晚报  
  

  社保基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参保人有权查询核对缴费记录

  □晚报记者 陈静                                

  

  本报讯 即日起,我省将实行《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凡发现存在违规操作者,市民可随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保费

  《规定》明确指出,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与参保单位和个人协议收取社会保险费,不得收取承兑汇票等有价证券或收取实物抵顶社会保险费。

  参保人有权查询核对缴费记录

  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缴费记录。

  《规定》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须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挽回或者减少重大损失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16种违规行为将受严惩

  如果被监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11种违规行为,如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与参保单位和个人协议收缴社会保险费,收取承兑汇票等有价证券或者收取实物抵顶社会保险费的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被监督单位存在5种违规行为,如转移、隐匿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的等,将由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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