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流域限批”地区第一批23日获得解除,这标志着环保总局实施的流域限批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不禁要问,一次次限批、一次次解除能否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环保问题?真正的制度建设还有多远的路要走?(新闻见本报今日A02版)
毋庸置疑,在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制度尚不完善的阶段,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作为一种行政手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扭转目前环境保护的困局,真正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绝不能仅仅依靠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等行政手段,制度建设才是根本目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就提出,环境保护要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只有在法律、财税、金融、信贷等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普遍建立起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才更能有力和规范,才更能产生持久而深刻的影响。同时,环保部门的各项监管措施才更能有效得到落实并产生强有力的作用。
要将国家保护环境的意志转化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行动,必须以完备而有力的长效制度体系作为保障。环保总局将联合有关部门,陆续在证券、保险、进出口等领域建立环境政策,力争在4年内初步形成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