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许多饭店常以“本月发票用完,过几天再来取”等为借口,实行“缓兵之计”拒付发票,而许多人又不想麻烦,往往选择了放弃。然而,朱先生的经历却值得消费者借鉴:他遭拒后把此事投诉到市长电话,豪客来西餐厅为此受到了2000元的处罚。这是记者昨日从市长电话获悉的。晚报记者 孙娟 通讯员 袁家杰
“豪客来”的理由 “发票已用完,过几天再来取”
市民朱先生反映,他先后两次在二七路上的豪客来西餐厅用餐,餐后向饭店索取发票时,店方均称发票已用完,新的还未领回,让朱先生过几天再来取,每次只为其打印一张消费凭证。朱先生觉得,饭店开业已经很长时间,还以这种理由搪塞消费者,实在不应该。
记者又采访了几名市民,总结出商家拒付发票的几大理由:本月发票已经用完、试营业期间没有发票、没有小额发票等。一些商家还会采用赠送矿泉水、菜金打折等方式不开发票。此外,有的商家给的发票里,还经常存在不加盖财务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兑奖处已经刮开等现象。
投诉有结果 “豪客来”被罚2000元
接到朱先生的投诉,市长电话转市地税局处理。
经查,纳税人名称为:郑州市金水区豪客来牛排馆北二七店,主管税务机关为:金水区地税局杜岭税务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豪客来”处罚2000元。金水区地税局征管科人员向举报人表示感谢,并根据为举报人保密的规定,将豪客来牛排馆已开具的发票留在杜岭税务所,举报人可以随时到税务所领取发票。
市地税局支招 索要收据等证据后再去举报
市地税局一名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家拒付发票,不管什么理由,消费者都可以拨打税务部门电话12366举报,税务部门查实后将会对商家进行处罚。
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部门还给消费者支了一招:在索要发票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索要收据,并要求盖上商家的公章,然后向税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