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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1版:郑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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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地变成大卖场 较真的业主一审败诉
房主离开家,钥匙放在窗边 少年发现了,进去连吃带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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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地变成大卖场 较真的业主一审败诉
吃亏就在于当初没把宣传彩页上的“美景”写进合同
中原网  日期: 2007-09-25  来源: 郑州晚报  
  昨日,同乐花园小区的王女士和另外两位业主,因小区绿地摇身变成大卖场与开发商对簿公堂。金水区法院对这起案件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提供的宣传彩页属于广告性质,不是合同内容,同时王女士等在2005年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对该小区的建设规划许可前进行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该规划已经规划局在公示期满后下发许可证予以批准。故原告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晚报记者 孙庆辉 实习生 赵惠娟

  业主起诉:买房是看中了彩页上的宣传

  王女士手中的彩页,是同乐花园小区的宣传彩页,房产位于郑州市东风路。当初购房时的宣传彩页显示,同乐花园的北大门很气派,大门东西两侧有十几亩的绿地,还有很大的活动空间。“基于开发商的宣传彩页和不改变宣传彩页规划的承诺”,她最终决定于2000年4月份,购买了同乐花园的一套房产。“2005年春节前,开发商不顾我们全体业主的反对,把小区北门的绿地毁掉,并在西侧强行施工,进行所谓的商场建筑开发。”据王女士介绍。

  去年7月20日,王女士将开发商诉至金水区法院,要求恢复宣传彩页中同乐花园北大门及院内绿地原状,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同时,同乐花园小区业主王某、李某等也以相同理由,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宣传彩页不属合同约定内容

  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等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没有标明关于王女士等诉请中的北大门及绿地的合同约定,王女士等提供的开发商2000年制作的宣传彩页属于广告性质,不是合同内容。另外,开发商提供的郑州市城市规划局批准的该小区规划总平面图中,也没有王女士等诉请中的北大门及绿地的相关明确规定。

  王女士等在2005年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对该小区的建设规划许可前进行公示期间,也未提出异议,且该规划已经该局在公示期满后下发许可证予以批准。故王女士等人的要求没有合同依据。故对王女士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赔偿金10万元,并恢复2000年宣传彩页上显示的北大门及绿地原状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线索提供 金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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