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见习记者 方颖
本报讯 昨日,邵某与郑州某食品公司赔偿纠纷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维持惠济法院判决,该食品公司赔偿邵某7.2万元,以弥补因排放污染气体造成梨树减产的损失。
邵某在惠济区苏屯承包荒地栽种梨树。2005年6月,一食品公司紧邻邵某梨园建厂并投产,排放的有害气体污染了梨园,致使梨树2005年早期落叶,导致2006年极少开花、挂果。后经双方协商,2005年,该公司赔偿邵某6000元。2006年的产量损失双方协商未果。
参考惠济区环保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惠济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邵某损失7.2万元。宣判后,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线索提供 史柏岭 吴萍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