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小可怜”
被遗弃在火车站附近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汪玉叶
本报讯 中秋节前夜,一名出生刚一个月的女婴被父母遗弃在了路边,被一卖报纸的中年男子捡起,而这已经是一周来在火车站发现的第三个弃婴了。针对丢弃婴儿事件屡次发生,民警提醒,遗弃婴儿是一种犯罪行为。
24日晚,在二马路与兴隆街交叉口,卖报纸的王先生突然听到一声婴儿的啼哭,赶过去一看,“在人行道上躺着一个婴儿”。王说,孩子长得白白胖胖的,一个月大的样子,用一床棉被包裹着。王先生不知道怎么办好,附近许多热心的群众也赶过来,给孩子买来了奶粉、奶瓶,还给孩子喂了一杯牛奶。
随即接警赶来的火车站公安分局民警樊晓光说,这已经是他们一周来处理的第三个弃婴了。“可能是婴儿患了某种残疾,父母就把她抛弃了。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将构成遗弃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警说,抛弃婴儿不仅像市民所说的是道德问题,也触犯了法律。
昨日上午,一直没有找到孩子的家人,民警只好将婴儿送到了儿童福利院。线索提供 张向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