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赵某在捡到的手机里发现机主的性爱录像,于是赵某与男友任某以公布手机中的录像相威胁,向机主女友索要钱财。9月7日,任某被北京市东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赵某因参与敲诈,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赵某是一家快餐店员工,2007年3月12日,赵某在工作时发现一部遗忘在餐桌上的手机,后据为己有。回家后,赵某与男友任某一起查看手机,发现手机内存有机主与女友的性爱视频录像,于是决定以此敲诈机主女友。两人在手机通信录中找到了机主女友的电话,发送勒索短信,要求机主女友拿钱交换录像,否则就把录像传到互联网。其间,任某还多次向机主女友发送骚扰短信。3月25日,两人再次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索要钱款,并将数额确定为1.3万元。后机主女友报案,民警很快将两人抓获。
摘自《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