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程国平 李亚洁
本报讯 “我竟然有65个月的违约记录,现在银行拒绝给我贷房款了!”昨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述说了自己因“不良银行记录”而遭遇的困扰。自省会媒体报道河南有340万人有了自己的信用报告后,两周来,不断有读者向本报咨询信用记录的事。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获悉,有46人到该行查询个人信用记录,近70人次电话咨询信用报告相关问题。
据了解,王先生2002年以自己的名义在周口市农行贷款3万元买了一套房子,由房地产公司代为还款,期限10年。当年,王先生因工作调动来到郑州,不得已与朋友达成协议,房子归朋友,房贷也由朋友继续供着。近日,王先生在郑州某银行贷款买房时,被银行告知自己竟然因65次“违约”,已经上了不良信用的“黑名单”,按有关规定,银行不能再给他贷款了。
王先生现在困惑的是,银行发现客户在第一次违约时,是否有义务通知他?他现在该怎么办?是不是他一辈子都“没有资格”贷款了?
记者就此采访了农业银行房地产信贷处业务科有关负责人,她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下,违约记录只能记在王先生身上,而王先生必须通过银行交清所欠贷款及相关滞纳金。据介绍,一般情况下,个人在还贷时,如果逾期未还,银行都会给当事人发出催缴“提醒”。王先生的这种还贷方式虽然有点“特殊”,但银行当时也会提醒房地产公司,代为转告。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工作人员介绍,市民的个人信用报告可以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通过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来查询,一周内可以拿到信用明细。该工作人员表示,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的“信用档案”,无论用户在什么地方、什么银行违约,一旦上了“黑名单”,所有银行都将看到该记录。当然,如果对个人信用报告中的逾期记录有疑问,或者是因为商业银行方面的原因发生错误,个人可以提出异议。
不过,所谓的“信用污点”绝对不会跟人一辈子。在国外,一般的负面记录保存7年,破产记录保存10年,我国也将出台相关法规。